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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子之手直至白頭是每對新婚夫妻的夢想,但從台灣居高不下甚至節節攀升的離婚率可以看出,不少夫妻在婚後對自己的選擇感到後悔,但離婚其實也不糟,能夠告別不合適的人、結束不美滿的婚姻,獲得再次尋找幸福的機會,相反的,如果婚姻不美滿,又遭到配偶死抓不放才是真正的悲劇。

當婚姻生活不如婚前想像的美滿,又或者配偶出現婚後出軌、長期施暴行為又不肯離婚時該怎麼辦?讓高雄徵信的專業團隊——高雄市徵信社為您擺脫噩夢,以訴訟離婚結束這段惡夢般的婚姻。


三大離婚程序不可不知!兩願離婚、調解離婚、訴訟離婚
婚姻是透過結婚程序成立的法定關係,因此想要解除婚姻關係,同樣的也需要向戶政單位提出申請,然而與結婚手續不一樣的是,離婚程序會根據當事人的意願及離婚協議共識而所有差異,在台灣離婚程序分為以下三類。



兩願離婚:
雙方都有離婚意願,且對離婚協議內容能夠自行達成共識。

調解離婚:
雙方都有離婚意願,雖對離婚協議內容意見相左,但在調解委員介入後能達成共識。

訴訟離婚:
雙方對於離婚意願或離婚協議內容意見相左,且在調解委員介入後仍無法達成共識,需要藉由離婚訴訟請法官介入判決。

兩院離婚與調解離婚是在雙方有共識的情況下完成離婚程序,然而根據高雄徵信專員的經驗,許多對伴侶施暴、外遇的配偶雖然不滿該段婚姻,但卻又對配偶緊抓不放、不肯離婚,導致伴侶長期生活在悲慘的地獄婚姻中,因此當事人只能藉由訴訟離婚程序要求離婚。


高雄市徵信社,協助您順利離婚並取得最佳條件
高雄市徵信社是通過政府審核的合法高雄徵信業者,在地營業多年,且至今已協助多位委託人成功在離婚訴訟中取得勝利。當離婚程序進入訴訟階段時,多半為伴侶不願意離婚,因此為使委託人在離婚訴訟中獲得勝訴,高雄市徵信社徵信專員將進行徵信調查,根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內容,搜集有利於判決離婚的證據。

民法第 1052 條:
夫妻之一方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:
一、重婚。
二、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。
三、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。
四、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,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。
五、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。
六、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。
七、有不治之惡疾。
八、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。
九、生死不明已逾三年。
十、因故意犯罪,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。


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。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。

最常見的蒐證方向為證明伴侶存在外遇事實、施暴事實,高雄徵信專員將在暗地裡隱密蒐證,一方面是為了保障委託人在調查期間的人身安全,另一方面則是防止遭到伴侶察覺進而消滅證據。

此外若是對方存在外遇事實,其外遇行為已對當事人造成權益損害,可根據民法第195條規定向伴侶要求金錢賠償及名譽修復,因此若委託人有意追究的話,除了訴訟離婚證據搜集之外,徵信專員也將針對伴侶的外遇事實進行調查,調查對方的外遇頻率、對象、場所等資訊並進行蒐證,以此作為侵害配偶權官司的證據。


民法第195條(侵害人格權及重大身分法益之財產賠償及限制):
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

當婚姻不再是避風港,讓高雄市徵信社陪你勇敢斷捨離
結婚是相愛的兩人選擇相守一生的決定,當婚姻不再快樂甚至成為痛苦的來源,千萬不要選擇容忍退讓,遭到到家暴或者外遇更立即斷捨離,即使遭到伴侶緊抓不放也別擔心,高雄市徵信社擁有專業訴訟離婚蒐證團隊,絕對能幫助您脫離不幸婚姻,展開新的人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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